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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锡市科技领军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6/8 16:39:26   浏览次数:3726
十二五是我国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时期。为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和能引领行业发展的科技领军型企业,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打造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市科技局、财政局和金融办联合启动科技领军型企业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主线,通过集成各类创新要素、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等手段,重点集成支持一批科技领军型培育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人才引领、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速转化一批重点科技成果,提升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引领能力,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企业,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提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瞄准一流水平,遴选一批具有较大规模优势、较强创新实力、具备领导全市行业发展潜质的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吸引高端人才,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和三创载体建设,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具有核心影响力的科技领军型企业,充分发挥其创新辐射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企业创新,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力争十二五期间达到如下目标:
  ——在我市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每个领域,培育若干个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并引领行业发展的科技领军型企业。
  ——每年确定科技领军型培育企业100家左右。
  ——科技领军型培育企业R&D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普遍达到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突出创新和创业,注重规模和成长,强调特色和优势,培育创新创业企业,重点支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发挥其对行业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2.突出重点,扶优促强。选择我市具有创新、创业典型性和特色性的企业开展培育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行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3.强化引导,引领发展。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形成合力,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讲求实效,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以点带面,发挥其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各类企业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促进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
  四、科技领军型培育企业的基本条件
  1.创新能力强。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R&D费用投入力度大,并能够保持逐年增长,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创新成果明显。
  2.科技含量高。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拥有一批以技术发明为主的专利。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领先,能够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3.团队建设优。企业能吸引、凝聚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不断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
  4.行业影响大。企业主导产品和发展方向符合科技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引领行业发展的带动性和影响力。
  5.成长速度快。企业管理水平高,盈利能力强。企业近二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发展后劲足、爆发力强。
  五、重点任务
  1.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企业要成为创新的主体,关键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研究开发的主体。要通过产学研合作等途径,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引导企业成为应用研究开发活动的骨干力量,科技领军型培育企业全部建立研发机构。
  二是研发经费投入的主体。在政府加大科技经费投入的同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特别是大企业应当在大幅度增加研发投入中发挥示范作带动用,要保证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全市科技领军型培育企业普遍达到5%以上。
  三是集聚人才的主体。要把对人才的吸引和培养作为首要战略任务,企业要成为创新创新人才的主要聚集地,科技研发人员(90%以上)主要集聚在企业。
  四是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某种程度上就是企业的生存权。目前,关键是企业要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全市专利(90%以上)主要来自企业。
  五是管理机制创新的主体。企业要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根本在于不断坚持制度创新,把建立创新机制、推行创新管理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内容。
  2.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在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高新技术产业中,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和竞争力强的企业,通过重点扶持,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优秀创新型企业和科技领军型企业。
  一是做强做大标杆企业。按照市场化规则,在政府的适度引导下,通过项目承接、资本运作、战略联盟和品牌塑造,快速培育出产业标杆企业;选择一批比较优势明显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和并购重组,使之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并引领行业发展的标杆企业。
  二是引进和发展骨干企业。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拥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的企业,通过战略重组、技术转让和协作配套等方式,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成为推动产业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是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力度实施“530计划,强化人才、技术、风险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有机融合,打造一批生生不息、创新能力持续、发展动力强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形成专、精、特、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
  3.表彰科技领军型培育企业。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对创新能力强、引领行业发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创新团队建设一流、盈利能力强且管理水平高的优秀创新型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推广其创新工作经验,带动和促进全市企业科技创新。十二五期间,每年表彰50强科技领军型培育企业,充分发挥其创新辐射和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市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4.大力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或产学研联合体、企业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加大三创载体建设力度,引导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集聚科技资源,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十二五期间,确保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R&D/GDP)达到3%以上。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等部门建立科技领军型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科技领军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计划和政策保障措施,协调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同时建立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科技领军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各项工作的推进与落实。
  2.进一步营造创新政策环境。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推动技术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确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形成良好政策环境。
  3.创新培育工作机制。在政策落实、科技奖励、高企认定等方面给予集成支持,加大联动组织程度。重点支持项目、人才等资源集聚,集中打造实验室等重大平台,推动原创突破,提升重大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4.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形成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集成各类科技计划、人才培养、平台与载体建设和成果转化等各类创新资源,重点向培育创新创业和领军型企业倾斜。
  5.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增加科技贷款的投入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领军型企业进入创业板等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资本运作,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和不断壮大。
  6.支持企业大力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进一步贯彻落实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的政策,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企业探索股权和期权等激励方式,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不断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人才,促进科技领军型企业成长。
  7.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自主创新内在动力。建立健全权属清晰、管理规范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发明创造活力,推进专利成果产业化。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推进专利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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