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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3/3 9:48:25   浏览次数:3801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42号)规定,现就2014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14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发挥市场决定作用,以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体育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体育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为重点,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集中培育一批运作模式新、服务质量优、示范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类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托管经营、连锁经营等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与运作;混合所有制的大型体育场馆运营主体的创新培育;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的全民健身中心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型体育场馆闲置空间利用与功能整合提升;以体育场馆群为主体的城市综合体和重要功能区建设等。

(二)体育健身健康服务与培训类。体育服务内容和运作模式的创新;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依托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促进体育健身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体育赛事活动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初始培育期的品牌赛事;申、承办的影响较大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历史文化悠久的传统(特色)群体赛事和基于大型体育场馆创新开发、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群众性业余赛事等。

   (四)体育装备类。填补国内或行业空白的体育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体育科技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生产线技术改造与产能提升;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等。

(五)体育产业基地类。省级以上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创建;优化支撑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重大项目;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工作平台搭建和运作;提升体育产业基地水平和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等。

   (六)体育资源社会化运作类。高水平运动队办队模式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会化运作;依托职业联赛开展的体育产业创新运营;体育产业集团组建;体育社会组织创新运作等。

   (七)其他类。区域性体育产业合作、体育产业政策及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体育旅游、体育康复、体育创意、体育建筑等符合《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指南(2014-2015年)》确定的产业类型的具体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资助、贴息类项目要求

1、申报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必须为已经获得办赛资格、确认将于2014年期间举办的赛事活动。除体育赛事活动类之外的其它类申报项目须为2014310(申报最后截止日期)已开工的在建项目。

2、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社会力量(非体育系统)投资开展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针对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区等开展的小型健身场所,以及创新性体育科技研发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上述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配套资金。

4、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鼓励体育装备产能提升、生产线技改和体育旅游景区建设等投资额较大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

5、优先支持利用一定时段或空间提供免费服务的体育场馆和健身场所申报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

1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的闲置空间和其他可用于体育健身场所的闲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大众健身场所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1-2013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体育场馆或健身场所综合利用的单体面积2000㎡以上;(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4)拥有所利用闲置设施的合法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5)申报项目需有独立核算数据;(62011-2013年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和奖励。

2、社会资本投资建成的以户外运动休闲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旅游项目。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1-2013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申报项目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须含室内体育设施,且室内体育设施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室外设施需具有体育关联度;(32011-2013年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

3、开展直播的省级品牌赛事的赛区。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3年度组织实施的省级品牌赛事;(2)中央级电视媒体采用航拍等方式对赛事进行直播(必须提供相关影像资料);(3)申报单位须为赛事直播经费投入主体(必须提供经费开支证明材料);(4)不得以资助方式同时申报2014年度继续举办的该项赛事。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四)项目申报单位用于实施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切实可行。

(五)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以前年度已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且项目建设内容不能重复。

(六)2011-2013年已有项目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但截至2013年底该项目尚未开工的,暂缓该单位及直接关联单位2014年度申报引导资金的资格。

(七)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引导资金:以前年度引导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等。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根据选择的资助方式填写申报表。(表格从江苏体育产业网http://www.jssi.com.cn下载);

(二)项目单位2012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如按截至20131231计算,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2年的单位需提供验资报告和2013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项目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建设项目银行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书、银行放款通知书、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六)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3,申报单位仅需填写项目名称,不得填写其它任何内容)。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在正文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并提供电子版材料一份。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于20143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体育部门,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二)县级审查。县(市、区)体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备案,并由县(市、区)体育部门于2014315日前将项目材料汇总后报省辖市体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江阴市、溧阳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市级初审的具体要求,于201448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汇总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三)市级初审。各省辖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1448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四)省级评审。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对各市提出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内涵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后,报请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协调小组审定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省财政厅下拨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省辖市体育局和财政局要切实履行作为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级工作扎口部门的职责,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拓宽项目来源,强化申报指导,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筛选推荐当地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不断提升引导资金工作水平。鼓励县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推荐当地的优质体育产业项目,但各市不得限定各县(市、区)上报项目的数量,县级体育部门也不得随意删减项目。严格审查已获得省级体育产业引导资金资助,但项目尚未开工的单位再次申报。

(二)认真限数申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行按省辖市限数申报,对市县政府支持、税收贡献较大、履行社会责任好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申报。各省辖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市申报项目控制数:南京、苏州不超过25项(不含苏南县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项目),无锡、常州不超过20项(不含苏南县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项目),南通、扬州、镇江申报数量不超过18项,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申报数量不超过15项,宿迁申报数量不超过12项,苏南(县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昆山市、江阴市、溧阳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项,泰兴市、沭阳县不超过3项;各市申报奖励类项目不超过6项,昆山市、江阴市、溧阳市不超过3项,泰兴市、沭阳县不超过2项。各省辖市申报项目中,下辖县(市、区)(指曾参与县级体育工作考核的64个县[市、区]所占数量不低于40%)。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的实际状况,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验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实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加倍扣减该地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控制数,有关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引导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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