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元林创业精英奖”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9/23 8:15:10 浏览次数:6188
常人才〔2013〕 3 号
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元林创业精英奖”
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单位:
《“龙城英才计划•元林创业精英奖”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江苏元林慈善基金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
“龙城英才计划•元林创业精英奖”
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表彰和奖励我市领军人才创业成功典型,在全市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新的浓厚氛围,江苏元林慈善基金会出资设立“龙城英才计划˙元林创业精英奖”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领军人才中涌现出的创业精英。为规范奖励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基金的设立
江苏元林慈善基金会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设立奖励基金,每年按10%的固定收益率所得的投资回报(100万元)用于奖励。
二、奖励对象
我市引进的各类创业领军人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创办企业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发展前景明朗、潜力较大。
2.所创办企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无不良记录。
3.领军人才本人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本人直接或间接为第一大股东,且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不少于30%)。
4.所创办企业已形成产业规模(年主营业务开票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者已形成规模投资(不包括领军人才本人在内的出资人以货币形式实际到账股权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年主营业务开票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奖励实施程序
1.各辖市、区人才办对照奖励对象的条件要求,在充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向市人才办进行推荐。
2.市人才办会同科技、财政、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3.市人才办按照积分评定的规定,进行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4.市人才办研究提出拟奖励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后,提请江苏元林慈善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四、积分评定
1.本人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满分10分):按照拥有股权的比例相应计算分值。
2.产业规模(满分45分):按照年主营业务开票收入超5000万元的比例相应计算分值。
3.规模投资(满分45分):按照不包括领军人才本人在内的出资人以货币形式实际到账股权投资超2000万元的比例相应计算分值。
4.评定总分为以上三项分值之和。
五、奖励名额、金额
每年度奖励10人(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10人,按得分高低取前10名),每人奖励价值10万元的纯金牌1块,同时向其颁发荣誉证书。年度奖励不达10人的,所缺名额可延续至以后年度实施奖励。一位领军人才只可享受一次奖励。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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