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3年度无锡市服务业(旅游)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7/2 13:40:49 浏览次数:4386
各区旅游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2﹞46号)、《关于印发<无锡市服务业(旅游)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旅发﹝2012﹞9号、锡财金﹝2012﹞4号)规定,经研究,《关于发布2013年度无锡市服务业(旅游)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已经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发布2013年度无锡市服务业(旅游)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服务业(旅游)资金的单位、项目必须符合《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2﹞46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服务业(旅游)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旅发﹝2012﹞9号、锡财金﹝2012﹞4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内容
1、等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
2、等级乡村旅游点创建奖励;
3、等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奖励;
4、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5、入境旅游奖励;
6、新获全国百强旅行社奖励;
7、国家旅游商品大赛等级奖励;
8、省级重大旅游项目配套奖励。
以上均为核准类项目。
三、项目实施期限
1、等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等级乡村旅游点创建奖励、等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奖励、新获全国百强旅行社奖励、国家旅游商品大赛等级奖励和省级重大旅游项目配套奖励的项目实施期限为2012年1月1日-2013年7月31日。
2、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和入境旅游奖励的项目实施期限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1、等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等级乡村旅游点创建奖励、等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奖励、新获全国百强旅行社奖励、国家旅游商品大赛等级奖励和省级重大旅游项目配套奖励的项目申报开始时间是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15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2、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和入境旅游奖励的项目申报开始时间是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15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
2、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无锡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申报入口cyzxzj.wuxi.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
3、各区旅游局、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至市旅游局。
4、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PDF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两份报送至各区旅游局、财政局盖章审核;各区旅游局将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
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
2、如申报材料不符要求或需补充完善,主管部门需通过网络受理模块及时向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
3、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无锡市旅游局网站(http://www.wuxitour.gov.cn)查询和下载。
五、特别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2013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34号)文件精神,项目扶持资金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市、区联动支持。对市级下达的扶持资金,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并与市级扶持资金一并拨付给单位,最高不超过相关费用总额。符合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申请引导资金一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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